2016年以来,柳州市在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保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安全,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柳州市还制定出台了《柳州市本级财政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柳财农〔2016〕11号),对市本级财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在预算与分配、使用。并对重点贫困县精准脱贫工作明确了年度任务、责任目标、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定量定效定性,将扶贫绩效考核财政资金分配的权重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出效益。
二、建立扶贫项目库和项目库管理系统
在精准识别、充分征求扶持对象意见、认真论证评估基础上,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施条件,因地制宜确定扶贫项目,列入县、乡、村扶贫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入库项目要确保符合贫困村实际,符合贫困村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要以增收减贫为核心,以发展增收产业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抓手,以项目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目前,柳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正在开发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市级扶贫项目库管理系统。
三、开展扶贫资金清理和督查工作
一是开展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柳州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扶领办发〔2016〕7号),于7月11日-15日,由市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并形成报告上报柳州市政府。通过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扎实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深入分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的原因,分类清理,逐一分析,加强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是开展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执行进度工作督查。10月中旬,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达《关于全区2016年1-9月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的通报》(桂财农〔2016〕210号),柳州市对此高度重视,由扶贫资金政策专责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下发文件并组成督查组,于2016年10月19日至28日对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加强对县(区)的督查和指导,督促县(区)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努力完成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支出任务。同时,柳州市继续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按月统计扶贫整合资金拨付情况,对部门、单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定期通报,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四、实行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同下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优先安排资金投入。对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