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关医改配套政策及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基层卫生院编制内人员财政经费保障。加强预算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初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 落实基层卫生院长分配自主权。卫生院将业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的60%结余资金用于人员绩效奖励,40%用于业务发展和划债的规定用途进行分配,进一步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全县基层卫生院人员经费根据当地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和镇卫生院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安排,由县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镇卫生院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执行。2016年,全县600多名基层卫生机构人员经费353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468万元。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前的2009年1656万元,财政投入增加1883万元,增长113.7%。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全额保障,全年补助资金1177万元。
三是完善村卫生室运行补偿制度,落实村医补助政策。自2013年1月起,县政府将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补助在省财政每千人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4000元补助;自2013年1月起,县财政每年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给予3800元的补助,以上两项全年落实经费348万元;落实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生活补助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到龄退出村医进行补助,对全县298名符合条件的到龄村医落实了补助政策,全年需补助经费410万元(合计758万元)。
四是建立医疗风险保障机制。出台了《全椒县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调解暂行办法》,全县各镇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和赔偿。通过公开招标,全县13所公立医疗机构和94所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保费136.56万元,其中县财政按规定补助50%。
五是基本建设投入持续增加。县政府将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入4亿元的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投入1亿元的县中医院搬迁工程已正式启动;2014年以来,县财政配套268万元,完成大墅、六镇、十字、石沛四所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另一方面是加大对基层卫生院的硬件投入,2014年以来,县财政投入450万完成部分基层卫生院设备更新。
六是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逐年新增筹资补助重点向村卫生室倾斜。对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任务数量、质量、单位综合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购买服务的成本。2016年,全县筹资1563万元,专项用于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20万元和352万元。
七是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医疗保障全覆盖。新农合、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8%以上。2016年,新农合参合率提升到99.69%,人均筹资标准增长到540元,资金总量达18225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量达14643万元,住院患者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八是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快速推进,分级诊疗逐步建立。该县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民营同仁医院为龙头,与十个镇卫生院及4家民营一级综合医院组建3个县域医联体。县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比上年同期增长4.78个百分点,县外就医情况比去年同期减少2.97个百分点。
九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推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切块,按常住人口10元/人给予补助,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小病能看、大病帮转、慢病统管、防病会教、分片包干、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