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河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从2016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2,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0元,分别提高了28.2%和25.9%。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年预计支出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500万元,惠及3.3万低保人群。
二、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一是市财政局筹集并拨付资金453万元,资助全市35,152名城乡低保及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参合、参保问题,确保他们在治病后能得到及时的报销补偿。
二是为进一步鼓励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第四条第三款中“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之规定,2016年拨付资金35.21万元,为全市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众3521人,按我市最低参保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其缴费,为困难群众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提供支持。
三、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治病之难。
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重新制定和出台了《梅河口市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对救助政策予以及时调整,满足大病群体的需求;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对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政策内自付费用救助标准为封顶线内全额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患有糖尿病等九种范围内的慢性病且日常普通门诊(含购药)负担较重者,实行每人半年500元基本医疗门诊补助。重点救助对象患有27种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100%救助,不设封顶线。全年预计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400万元,累计救助15000人次。
四、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到位。
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发放标准都为每人每月80元。全年预计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7,136人,发放金额为630万元;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6,944人,发放金额为543万元。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梅河口市财政局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危房改造,适当向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我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数为2400户,计划改造D级危房600户,其中: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390户,一般贫困户210户。补助标准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计划改造C级危房1800户,补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年预计支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780万元。解决了农村各类贫困人群安全住房问题,改善了人居环境。
以上各项资金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夯实了社会救助工作基础,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