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制度落实执行机制缺乏、乡镇领导对财政工作重视不够、上级财政机关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有缺位现象等问题,瑞金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一、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强化乡镇财政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完善和规范约束机制。首先,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明确预算是由乡镇人大审查批准,政府严格执行的法定文件,强调预算的法律效力,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次,乡镇努力提高预算的编制水平,将预算编制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大事来抓;第三,切实发挥乡镇人代会对本级财政的监督作用。第四,细化预算项目,加强对预算的监督。乡镇政府建立综合财政预算,把乡镇全部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各项支出的管理。健全财务核算体制,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实行民主理财,提高收支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其次结合本乡镇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现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各部门,各村有章可循,科学管理。
二、加强指导和督促乡镇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市财政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他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三、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将经济责任关口前移,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明确责任。建立经济责任评价结果体系,明确评价目标,真正为干部考核发挥作用。二是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乡镇财政支持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业务熟练的专职内审人员坚持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乡镇所属部门、村级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规范和解决,从而真正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