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负责落实的财政脱贫工作机制,把脱贫攻坚作为局党组的重要工作任务,主动研究部署,加大措施积极推进。采取局党组会、局务会、党支部会、股务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专人落实”,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局党组以《关于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2016年扶贫攻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溪县财政局党组分解落实11个专项扶贫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将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身上,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动态追踪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法与手段,提高监督管理实效。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督,设立动态监督关口和渠道,将监督融入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另一方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举一反三、限期整改。
四、明晰职责,构建监督检查机制。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一是明确项目资金管理责任。构建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主管部门以项目管理为主、相互协调配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绩效预算管理。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事前环节注重绩效目标制定,事中环节注重预算执行和评估,事后环节注重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三是实施多元监督检查。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监督,强化政府监督和审计。
五、严格执纪,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扶贫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严肃处罚处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截止2016年12月30日,金溪县已投入扶贫资金3465万元,整合其他资金895万元,实施帮扶项目近100余个,帮扶贫困对象1475人,帮助1000余名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