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缓解偿债压力,东莞市清溪镇切实加强债券管理工作。
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开展债券管理工作时,及时将本镇债券置换情况向市一级反映,形成上下联动机制,让市一级更好地监督指导我镇债券置换工作。
二是严格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置换债券必须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不得用于偿还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举借的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利息和经常性支出,并逐笔对应到存量债务项目。
三是建立债务专员跟踪制度。收到市下拨的债券资金后,债务专员跟踪负责,及时完成既定存量政府债务的置换,并办理完毕相关置换手续。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据实建立置换债券使用管理的资金明细帐,逐笔登记、建立台帐,加强监管,确保债券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