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存量资金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截止目前,盘活以前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3.946亿元,其中,当年盘活存量资金0.286亿元。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统一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
四是公开财政预决算。进一步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将全县各级财政及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和年度决算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按照时限,公开单位数占应公开单位数的比例100%。
五是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树立绩效理念,把绩效考评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对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管理。对部门新增项目、调整项目和重点项目(20万元以上)均填报《2015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明细表》,项目支出必须编制执行进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的执行进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