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托底,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结合医保基本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医疗待遇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统筹。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探索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是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托底救急功能。
三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