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支持、保障和服务“全市总动员、大干一百天、全力保投资”活动的行动上来,坚持“快办、简办、精办、优办”的工作方针助推项目建设稳步发展。
一是坚持“快办”,加快投资项目评审进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加快评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实行容缺(程序性资料)受理,先行评审,以加快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对于符合评审条件的重点项目,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时限及时审定招标控制价,以便及时招标;开展全过程跟踪服务,根据政府重点投资计划,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搞好指导服务。
二是坚持“简办”,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对于涉及项目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实行“直通车”方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已列入本次活动的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或支持的项目,财政预算已作安排的可先行预拨支持项目启动。开辟国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按程序和政策规定,土地收入缴入国库,收到相关单位资金申报拨付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土地成本资金。
三是坚持“精办”,做好PPP项目推进工作。市财政局PPP中心精心组织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PPP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单位提交PPP实施方案后,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合作协议、股东协议(合资合同)、PPP合同、公司章程进行评审,按照相关规定,一事一议,加快办理进度。
四是坚持“优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购买主体的购买服务方案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已列入本次活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法依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市政府采购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项目单位按规定申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优化和简化审核流程,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