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常态,主动应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狠抓财税收入,达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八条意见》,取得明显效果。
一、狠抓财政收入。按市政府要求对全年收入目标进行分解,多次召开全市财税收入分析会,会上通报了全市财税收入状况,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多次组织召开国税、地税、财政收入分析会,就财政收入的任务、存在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讨论,研究措施,推进落实。
二、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功能。针对综合治税平台的涉税信息统计功能和涉税信息查询功能、系统自动考核功能等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平台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提升涉税信息利用效率,通过分析查找疑点数据,提升税源监控水平,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狠抓信息采集分析,落实专人,督促各涉税信息单位按时按质报送涉税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将各单位的组织重视程度、涉税数据报送情况、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并进行定期通报。
三、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税收清理。对全市所有政府性工程项目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税源管控。在工程设计预算书或竣工决算报告确定5个工作日内,要求业主单位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数量和劳务情况、材料等涉税信息抄报给同级国税和地税部门。严格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拨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各项目业主单位在拨付工程款项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税票,凡施工单位未取得发票和缴税凭证的,一律不予拨付工程款,确保我市工程项目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
四、扶持发展重点税源型产业。认真落实产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3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税源企业转型升级或提档升级。认真落实产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节能装备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30%资金,其中,15%用于转型升级类项目,15%用于重点税源企业提档升级类项目。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新迁入达或在达新设总部企业,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纳税前百位企业发展壮大。对第二、三产业中年度纳税额排名前百位的纳税企业,建立了“双百企业库”。并多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鼓励争创知名品牌商标。把握营改增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良好契机,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通过进一步打通、延伸和拉长服务业之间、各个环节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整合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有力地促进了电子商务业、物流业等服务业企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的转变,为培育涵养财源税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