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鸡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有效支持了国企改革发展。
一是落实降税清费政策减轻国企负担。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若干意见》及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对国有纺织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再返,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对产值超过10亿元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所得税,2016年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同时,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停征和减免1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政府性基金,修订《宝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宝鸡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为企业及时查询相关收费政策提供便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减轻国有企业税费负担。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国企转型升级。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反映宝鸡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困难,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政策资金支持,2013年以来,共争取上级支持国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34653万元。从2015年起,宝鸡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85亿元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园区发展及产业集群企业发展。今年,积极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的意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和军民融合企业在开展制造、关键零部件技术及新模式研究等,进一步增强国企的核心竟争力。
三是用活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持国企脱困。精编细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到不留缺口,应收尽收。2012年以来,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4406万元,全部用于国企改革发展,其中:9270万元作为国资运营公司资本金,25135万元用于破产企业及困难企业的养老、医保、特困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近两年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加快北照公司、五一纸厂和第一染织厂等3户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出具10年折半养老保险费9129万元和10年医保兜底资金7542万元的兜底承诺意见,确保了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社保关系分离。先后筹集拨付资金1125万元,解决了3户企业长达3年的医保欠费问题,确保了职工应享受的医保待遇。
四是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国企做大做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已建立的政府投资引导母基金下,拟搭建工业产业类子基金和科技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烟酒食品、能源化工、优势装备制造及战略新兴产业等。产业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原则和“整体设计、分别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企业自主申报、部门收集推荐、公司尽职调查、领导小组审定、专业化投放项目、实施股权管理、择机合理退出”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把产业基金的投放和招商引资有效结合起来,真正让产业基金起到补短板、强链条、促结构、扩效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