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动物疫情的发生,诸城市制定出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
办法规定,凡能按要求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养殖场,相应补贴归规模养殖场所有。凡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的,每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养殖场(户)40元补贴,给予回收站10元补贴,给予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30元补贴。对其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凡能按规定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每自行处理1公斤病死禽、1头病死牛分别给予1.2元、500元的补贴;凡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的,每无害化处理1公斤病死禽、1头病死牛分别给予畜禽养殖场(户)0.8元、300元补贴,给予回收站0.2元、50元补贴,给予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0.2元、150元补贴。
办法实施以来,诸城市财政累计拨付无害化处理补贴3908万元,全面消除了动物疫情的发生源,有效解决了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