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户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财政报账制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组织实施,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核拔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工。
二是专列安排。在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中,坚持瞄准贫困原则,严把项目审定、申报关。在项目村确定上,通过公平、公开竞选,择优选定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开发条件相对成熟的村,并优先启动建设,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定项目”或“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专栏公示。项目所在乡(镇)、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区广播电视台及镇村“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
四是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每年均成立扶贫资金检查组,对上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