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2016年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名单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多举措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助的发放。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让广大群众人人知晓。2016年再次提高补偿标准,每亩按20.5元计发,2015 年以后的新增部分,按所有者经济补助费占 50%,管护费占 4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 10%进行分配。管护费中,除用于护林员工资外,提取 0.5元/亩作为林业站管护费,主要用于林业站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管护费还可适当用于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劳保、意外保险、技能培训、巡山燃油、网络监管平台、管护工具设施等费用支出。
二是实行补偿政策公开。公开经批准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面积;公开每年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公开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及明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公开应及时、规范,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接受监督。,2016年及时发放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资金1190万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2个林场,4600多户林农受益。
三是落实生太公益林管护措施。护林员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的模式,统筹核定各乡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数量,尽量做到护林员、扑火队员、林技员“三员合一”。原则上每个驻村护林员原则上要保证1人以上,主要负责所在行政村巡山护林。求火险期护林员每月巡山不少于15天,非火险期不少于10天。
四是建立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县政府安排20万元资金建立信息平台管理系统,解决了公益林基础数据的查询确保生态公益林区域的稳定统计分析、数据变更等问题,按乡(镇)、村、组实现了对公益林管理精准、实时、动态变化的信息化管理要求,严禁生态公益林流转。
五是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以村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分别从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开展评先择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方面提出意见。
六是严格生态公益林资金监管。公益林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补偿资金发放严格按《江西省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到村组农户补偿公示、公开,严禁乡村干部统一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在补贴资金中代扣代缴各种款项,通过“一卡通”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从源头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