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江市坚持“简政放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修改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改采购计划审核为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要求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与预算执行进度相衔接。推行项目需求论证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规范履约验收,严格按合同约定审核付款。
二是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及时向各级各部门转发上级出台的各项采购制度规范性文件,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新法规政策培训,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汇编,利用QQ群及系统功能实时指导采购人规范操作。
三是注重放管服相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若干规定,财政部门不再审核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对信息公示、业务咨询解答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对比政策,引导当事人规范执行;探索建立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制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积极应对行政诉讼,维护我市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形象,畅通维权渠道。
四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共现场监督检查、考核了14家代理机构的70个项目,涉及成交总金额为1.96亿元,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有11家,开展了6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涉及成交总金额为7437.22万元,评价级次均为优秀。督促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内控制度和硬件设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