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关部署,芦溪县财政局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强化监督考核,积极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紧密结合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成立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后勤中心,设立节能工作联络能耗统计员,以推动节能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节能意识。局机关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精神,让局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微信工作群推送信息等方式及时进行节能宣传。
三是强化举措,突出重点抓落实。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节电、节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经费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推行OA无纸化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加强监管,力求节能实效。制定《芦溪县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芦溪县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评比、奖惩制度》等,将节能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查事项,对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股室、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不到位的通过宣传栏向全局公开“曝光”,进行问责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