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的积极争取下,近日,财政部将福建省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并下达我省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经费2亿元。
根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要求,将重点探索推进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是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
三是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
四是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各试点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层级,以村小组(或自然村)为试点单元,每个试点县(市)至少选择10个以上的行政村,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