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大名县财政局做到“五个结合”,不断增强绩效评价流程的科学性、组织的协调性和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一是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相结合。将项目在部门预算中所编制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部门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项目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属项目的绩效自评,县财政根据各项目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和再评价,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查阅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全面,评价组在查阅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查看,核查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合理,从而对项目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
四是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作为改进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同时与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相挂钩,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是绩效考评与财政监督相结合。将绩效考评中经济性、有效性考核,与财政监督中资金使用安全性、合规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揭示影响财政支出绩效的主要因素,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