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怀远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民生工程,在强化措施上抓落实、在严格程序中抓规范,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真正发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民生保障与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1-12月份,实际保障人数33641人、发放生活保障经费6763.6万元。
一是三级联审。在农村低保申办过程中,由县、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和辖区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三级流动联审”听证小组进行听证评议。申请对象陈述完申请理由和低保专干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后,由“三级流动联审”听证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提问,随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三级流动联审”制度的实行缩短了低保审批时限,严把低保办理“源头关”,确保审核公平公正。
二是影像纪实。对联审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实时监控评议程序,做到全程监督、处处管控、随时可查。现场公布审核评议结果,参加评议人员和申请对象无异议后,听证人员和申请低保人员签订双向承认书,明确规定保障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分类施保。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后,开展分类施保措施,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将低保对象分成一、二、三类,实施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一类2160元/人年、二类1680元/人年、三类1320元/人年,确保农村低保保障的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清查。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力求做到“三清四核实”。“三清”,即:清理低保户中的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五保人员、享受孤儿人员;清理享受失地保障的人员、享受民师补助人员、享受退职、离任村干部补贴人员;清理按规定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四核实”,即:核实享受低保家庭共同生活人员是否准确;核实家庭收入情况;核实低保户家庭人员中是否有大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实行分类施保是否准确;核实低保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五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民主监督作用,坚持做到低保审批、发放“长期公示”,通过区政府网站、区民生办网站、镇街网站以及村居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平台,长期全面公示低保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建立群众评议监督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环境。公示中,不仅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基本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及时了解知晓;而且公示举报受理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使群众诉求有去处、反映有途径、受理有单位、答复有部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