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迫在眉睫的老年人养老问题,眉县以农村幸福院为主要载体,实现了社会养老设施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突破。眉县横渠镇财政所根据财务管理经验,结合村情民意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学习借鉴、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幸福院财务管理新途径、新办法。具体是:
一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农村幸福院一切事务,行政上受村两委和本镇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上归院长领导。农村幸福院院长及其他管理岗位,要因地制宜、以岗定人,并由村两委共同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二是鉴于农村幸福院纯属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管理必须从村两委独立出来,并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是由上级政府牵头民政、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幸福院的财务管理主体、管理制度、报账程序、专户开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责、权、利关系,为财务规范管理奠定基础、提供指南。
四是允许农村幸福院在当地银行开设专户,以确保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上接受当地财政部门业务指导,接受上级审计和监察部门监督。
五是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报账制。农村幸福院必须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并由村社保员监管,厨师工资由镇民政部门上报县民政部门核定并通过当地财政所“一卡通”系统上卡发放,其他支出按管理权限、审批限额实行报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