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牢牢把握政府预算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加强预算审核。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部门普遍适用、具有共性需求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项目确定为部门通用项目,单独编制通用项目预算,并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实施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控制,切实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运行类支出的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得到大幅度压缩。
二是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特别是严格把控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支出边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防止混淆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督促部门(单位)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报销虚假费用单据,不以其他名目列支“三公”经费,不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摊派、转嫁“三公”经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意见》、《关于实际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现金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银行账户管理、用款计划管理、规范支付行为等多方面加强了管理和控制,市级预算单位现金支出规模明显得到压缩。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资金、所有账户、所有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一经下达,不再追加,硬化了预算约束。同时,下发《关于加强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预算执行监控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
四是全面实行“三公”经费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将“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以预决算信息公开倒逼“三公”经费规范管理。2016年,市级部门(单位)和县级部门(单位)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同时,按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要求,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进行公开,进一步筑牢遏制奢侈浪费的“防火墙”。
五是严格“三公”经费制度执行。在已建立的《“三公”经费公开办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等管理制度基础上,修订《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转发《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创新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单车核算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市、县(区、市)部门(单位)均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报送市纪委作为案件源管理,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为“三公”经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