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超前研究,紧紧围绕“暖流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扶持就业创业。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春雁行动”,全力打造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万人计划”,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新增安排资金,促进实施千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为切实缩小收入差距水平,财政部门将新增安排资金,部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重点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采暖费补贴,补贴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15元。通过财政加大直接投入,使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幸福感。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双阳区和九台区也将相应提高部分标准。
四是统筹安排资金,提高医疗保障标准。积极安排资金,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人均增加40元。在提高医疗保障标准的同时,积极会同市人社部门,精心测算,在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中85周岁以上老人住院补偿标准、增加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降低部分高治疗费的大病和难病费用,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五是降低租金标准,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实行公租房差别化租金,在现有公租房每月每平方米平均6元租金基础上,由财政埋单,将低保家庭入住公租房的,简装房降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精装房降为每月每平方米0.6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