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关键领域、重要环节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财政执法风险,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海宁市局创新建立重大财政执法事项法制员审核制度。
一是分类审核全程把控。由财政法制员具体负责各财政科室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开展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算管理等十三类审核执法行为进行全程把控,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对财政业务各环节尤其是重点领域和主要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二是建立法制员审核信息登记报送机制。法制员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执法人员。该局要求法制员每月、每季上报相关审核报表和清册,并对法制员重大执法事项审核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汇总,在管理的层面上提出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措施和意见。
三是强化法制员工作评价。该局明确法制员的责任、权利、考核程序,根据法制审核情况,对法制员的审核工作质量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优秀法制员”评选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励先进,督促落后,提高法制审核工作质效,确保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