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闽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实际,市政府日前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强化了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实施方案从教育、社保、就业、资金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财政政策措施: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统一城乡各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二是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跨制度、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三是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四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五是进一步推广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设施短板;六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七是统筹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八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其细化落实好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