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原市按照《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了八宝镇李家窝棚村和林丰乡乐堡村两个村的相关试点工作,为推动开原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试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开原市委专门成立了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原市财政局综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及村屯做好试点工作。
二是制定试点村工作方案。
多次深入试点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级组织、自然资源、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等情况,制定了《开原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实施方案》,使试点村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认真研究发展规划。
开原市财政局综改办积极会同市经管局和试点村主要负责人召开调查会议,专题研究落实试点村发展规划。试点村以村集体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要经营模式,在股权上,财政奖补资金和村集体土地共占村集体股份60%,合作社和农户土地参资入股占40%,严格履行土地流转合同,制定2016—2018年试点村发展规划。
四是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试点村成立了村级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任何人、任何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使用。财务账目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检查,让村民满意。同时,实行奖惩措施,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