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财政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大力支持本市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建立起“预算资金安排、争取上级补助、增加转移支付”的资金保障体系。2016年,全年投入20070万元,保障了各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预算资金安排。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沈阳市财政在充分保障现有文化遗产安全留存的基础上,对濒危遗产进行抢救,对破损建筑进行维修,并做好可利用文物的开放工作。2016年,安排资金16978万元,开展舍利塔碑林公园维修改造、福陵正红门广场修正、故宫消防系统维修等工作,并充分保障故宫博物院、新乐遗址博物馆、张氏帅府博物馆等文博单位的日常运行,使古建筑得到有效修缮,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为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市财政认真沟通了解,实地考察调研,与各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共同设计论证了多个项目,经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2016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592万元,用于故宫油饰彩画更新、辽墓群保护、清昭陵防雷改造等古建筑维修工程,以及东北大鼓、评剧筱俊亭流派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针对沈阳市部分区县文化遗产丰富、保护任务繁重但资金有限的情况,市财政高度重视,积极协调,2016年下达和平区实胜寺土地征收项目补助资金150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区县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