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社保资金监管,推动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按照“稳高、托底”的总体原则,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2016年,市财政安排底线民生保障资金2.2亿元,增长9.8%,进一步提高底线民生项目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25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5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不低于90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孤儿养育标准从1,290元/人·月提高到1,390元/人·月等。
二是大力支持老年人事业发展。2016年,市财政统筹安排4,000万元,继续推进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及支持各县(区)新建社会养老服务场所;安排5,190万元继续实施老年人政府津贴;为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能低保老人,提供每月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支持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建立社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市财政部门在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和经费投入的同时,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征收、发放、管理、监督四分离的监管体系,认真核算和管理上缴到财政专户的社保费,将社保部门的各项待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账户审批和对账制度,实现社保基金政策监管和账户管理相分离,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