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保障生态环境的权益,根据中办、国办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绍兴市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绍兴市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磋商、鉴定评估机制、完善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机制。该项工作获得熊建平副省长两次批示肯定。
绍兴市财政部门积极助力试点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出台《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从资金收缴、适用范围、使用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赔偿金管理进行规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判决无特定收益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定向捐赠或调解的资金;经有资质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认定,追缴的环境违法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赔偿金;上级补助等六方面。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提起公益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评估鉴定等相关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等六方面。至2016年,已累计收缴赔偿金600余万元,支出修复评估等费用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