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注重业绩和成果。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参评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在工作经历方面,需在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中担任总会计师等职务累计满5年,或者担任会计主管累计满7年;或在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并作为注册会计师或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5年以上。在学术水平方面,需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财务会计类书籍1部以上等,或作为省、部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在工作业绩和成果方面需在市级以上范围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在破格申报方面,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工作经历的限制,破格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