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赤字问题,防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经临沧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下调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针对统筹基金赤字面扩大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增大的问题,将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统一下调1.5个百分点,预计全市2017年度可增加统筹基金收入7100万元,2018年度可增加统筹基金收入14000万元。为减少对参保人的影响,调整分两步实施,2017年下调1个百分点,2018年下调0.5个百分点。由于缴费基数逐年提高,此项政策调整不减少按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
二是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个人分担机制。将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调整为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6:4的比例承担,预计2017年度可减少统筹基金支出1600万元,2018年度可减少统筹基金支出2300万元。
三是实行统筹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针对县(区)基金结余不平衡,市级基金调剂能力弱的问题,将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调整为“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强统筹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
通过采取以上三项措施,可逐步增加统筹基金收入,减少统筹基金支出,提高全市统筹基金调剂能力。经测算,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从2017年起将扭转当年收支赤字局面,并可逐步消化历年赤字,预计到2019年末统筹基金可实现略有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