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美丽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办〔2016〕3号)文件精神,“三措”并举为全市美丽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科室责任分工,第一时间制定了美丽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一年来,全市共整合各类资金1.3亿元为美丽社区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全市首批纳入美丽社区建设的17个城市社区基本实现了人文环境宜居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办事服务便捷化、生活方式文明化、居民自治规范化、群众参与广泛化,形成了多方参与、资源共享、成果互惠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将美丽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规定“中心城区社区工作经费不得低于20万元,其他区县不得低于15万元,保障社区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经费、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和发展公益事业的专项补助按时到位、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