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资产品目、实物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作出严格规定,为市级单位配置资产设立“标尺”。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市级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办公设备和家具将禁止购入,超量配备、铺张浪费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对比之前的市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新制定的《标准》对资产配置的要求更加具体、严密和细致,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在购买价格、数量、最低使用年限等方面都有了具体的量化约束。例如,《标准》规定,一台传真机的价格上限为2500元,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配备,但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且至少使用6年。处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两个单人沙发,总价不超过60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两个单人沙发,总价不超过3000元。
《标准》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标准》强调,市级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为保证配置标准制定得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渭南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走访调查,对近几年市级单位采购数据进行了细致全面的统计分析,同时参考了中省及其他地市现行的一些配置标准。《标准》实施后,渭南市财政局将会密切关注各方反馈意见,并根据中省相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标准》适时调整、完善。
《标准》的出台为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提供了基本依据,从而进一步规范市级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对加快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降低全市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