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资金投入。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执行省政府对扶贫资金投入“2145”规定。科学制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建立2017年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库资金投入规模不小于2016年专项扶贫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数的2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数的1倍,切实解决“钱等项目”的问题。
二是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在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分类、优化拔款程序和开辟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是着力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努力打造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新亮点,要求定远县不少于4个资产收益扶贫示范村,明光市、凤阳县、全椒县和来安县不少于2个示范村,确保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和督察问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和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进度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推进我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