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公开透明、科学系统的支农政策体系。按照“一个部门设立一个专项”的原则,对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将原有30个专项整合保留至仅有5项。同时,优化市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支农政策比例结构,目前竞争类支农政策已基本退出。此外,在率先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计划五年内将标准化管理模式横向延伸到所有水利工程,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建立管理规范、权责明确的资金管理体系。坚持“一个部门一个专项”、“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出台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扶贫等五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部门与农口主管部门在财政三农政策制定、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等过程中的职责,原则上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此外,除重大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通过设置权重和指标,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县(市、区)自主统筹使用,进一步厘清上下层级关系。
三是建立客观公正、层次分明的监督评价体系。从严控制新增专项,对于重大支农政策需要安排资金的,一律由农口部门在部门专项内予以体现,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支农政策评估、绩效评价、政策退出等机制。此外,主动向全社会公布财政支农政策清单、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考核办法、考核指标权重以及考核分配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