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决定,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阜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规程》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原则,分为总则、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工作程序、日常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个部分。
根据新的规程,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农村两个标准。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相衔接,实现“两线合一”。“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标准按照量化调整机制科学调整,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其中,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新的规程规定了十二项不得获得低保的情形,明确了骗取、截留、挤占、违规办理等涉及低保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