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含山县印发《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2017年起,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确定转移支付、实行超收分成、完善激励机制”的新一轮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坚持让利于镇,保证镇级既得利益不变,提升镇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调动镇级当家理财积极性。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解决“盘子”不大问题。将原归属县本级的部分重点企业收入按属地下划至镇,将含城区域内建安增值税下划至环峰镇,对镇级范围内建安房地产行业税收按项目所在地统计,着力做大镇级财政“蛋糕”。
二是立足保障基本,解决发展不均衡问题。在保证镇级近年来发展成果的同时,对镇级收入中税收成本等影响因素予以合理安排,保证镇级财政既有财力不因改革而减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要求,进一步完善镇级收支范围,理顺县镇财政收支关系,适当提高支出标准,提高镇级财政保障基本水平;安排一般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镇级各项重点公共事务性支出,促进全县各镇(区)协调发展。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解决动力不足问题。继续实行超收全留政策,对下划重点企业税收地方所得超基数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含城区域建安增值税超基数部分县与环峰镇分成,引荐入园产业招商成果共享;鼓励各镇厚植税源,激励镇级增强组织收入。
四是强化依法理财,解决执纪不严问题。推进国地税部门深度合作,加强县、镇两级税源联合管控,依法征管,应收尽收;严禁镇级自行出台优惠政策,杜绝县域内企业在税收上相互竞争;加强镇级财政性资金监管,全面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禁镇级新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