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国发〔2016〕4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资金的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加速推进城乡教育公平化进程。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一是落实教育惠民无差别政策。施行农村转移人口和非转移人口子弟在进入普惠性幼儿园、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无差别政策。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16年起,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年市本级下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4641.7万元,安排改薄资金3092万元,促进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2016年市本级安排发展职业教育经费2150万元;拨付中职助学金464.9万元以及中职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2688万元,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均衡开展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一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以上,投入财政资金941.7万元用于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二是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力度。出台《湘潭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目前,已实现参保人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的顺利转移,已实现因公异地、异地安置和转外异地就医三类人员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全覆盖,已争取纳入全国跨省异地联网结算试点城市。
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的衔接工作。一方面,筑牢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从2016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50万元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安排150万元的“救急难”专项资金,全年共计拨付社会救助资金24543万元,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的统一。另一方面,全面贯彻城乡养老扶持政策。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2016年累计拨付各类养老服务补贴资金670余万元,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全力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程。一是强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资金支持,逐年加大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2016年,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资金2.44亿元,积极服务城乡就业创业,湘潭市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2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41万人。二是搭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湘潭市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基地创建评选奖励实施方案》,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10个;全面实施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设立创新创业奖励基金1100万元,为全民创新创业注入强大动力。三是优服务。近年来,共计拨付财政资金4000余万元,在全市各个乡镇(街道)累计建成83个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全面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援助、职业指导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