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江市政府采购工作以积极主动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财政部、财政厅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在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化全市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努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着力推进放管服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政府采购规模持续保持较快增速,呈现出逐年攀升趋势。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采购46312.93万元,比2015年同期采购规模43731.16万元增加2581.77万元,增长5.57%,节约率为11%。
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推动了政府采购的内生增长;二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从制度上扩展了政府采购范围,确保了应采尽采的实现;三是切实加强了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坚持应采尽采,严格政府省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服务类采购扩大到棚户区改造服务、医疗保险、物业管理、绿化维护、安全保卫、完善保洁等项目;四是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政府支出的规范性,更加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五是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现象越来越少,主动遵纪守法,开展采购风险等正确的价值观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