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樟树市财政局坚持深入推进四项财政改革,确保财政工作始终沿着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顺利运行。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组织收入,该收多少,就收多少,既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或实现收支平衡,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也不能人为控制进度,越权减、免、缓征收入。
二、硬化预算法律约束。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编实编细,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尽可能科学、准确地预算部门当年的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地编列各项支出,并合理详细地作出预算编制说明。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所有支出必须以经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三、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出台《樟树市预算公开办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专项资金、部门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绩效、部门国有资产、财税制度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省市要求公示到位。同时,提升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对预算管理全过程、决算、转移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决算、重点项目支出等信息进行公开。
四、推进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该市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2017年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的资金规模,各部门(含二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总量占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此外,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规范第三方参与行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扩大第三方参与的范围,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