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本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整治资金管理,嘉兴市研究制定了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统筹资金形成合力。市财政统筹安排市本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密切相关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市本级小城镇镇容镇貌治理、镇级污水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连续安排3年,形成合力重点推进。
二是明确范围保障重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市本级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的规划设计编制、规范标准制定、列入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的整治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考核奖励等。并根据市小城镇环境整治办下达的创建计划,主要用于当年度创建重点镇(街道)。
三是建库预拨加快推进。补助资金原则上与项目建设挂钩,每年初由各区小城镇整治办上报重点项目库,市小城镇整治办审核下达资金补助计划。补助资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计划、分类别进行拨付管理。补助计划下达后,由市财政按计划补助资金50%先行预拨各区,切实加快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
四是强化监督提高绩效。市、区小城镇整治办动态了解和掌握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做好相关财政资金台账记录,及时掌握和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