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改革工作中出现的认识不清、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畏难不前,不想统、不敢统等问题,武汉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专项资金改革要求。积极适应“放管服”改革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改革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区级贴近基层、了解农业农村实际的优势,探索财政支农的新方式、新方法,确保对各级财政下达的支农专项资金接得了、管得住、用得好,切实将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落实到位。
二是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坚持与品牌农业发展计划相结合,积极打造品牌产业、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园区、品牌村镇。坚持与美丽乡村提升计划相结合,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浓郁、环境卫生优良、公建配套齐全、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和生态小镇。坚持与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相结合,着力推进灾后重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农村防洪排涝能力,补齐短板。坚持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突出农民为受益主体,增强贫困农户和村集体“造血”功能。
三是大力推进改革方案落地生根。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区”。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监管、谁评价的原则,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规划、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目标考核、绩效评价上去。推动建立区级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库,完善资金统筹分配、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