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后置审核范围。当前,实体经济和民众期盼扶企、惠民政策早落地,但财政资金审核程序多、耗时长,形成了一定反差。为提高财政资金审核效率,该局对部分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特点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先行拨付,打通预算执行梗阻,但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办法明确将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资金拨付环节履行形式审核程序即先行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都要纳入后置审核范围;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相关专项、资金量大的专项、民众关注度高的专项或以前年度存在管理隐患的专项,均列为重点项目且不低于后置审核资金总量的40%。
二是明确后置审核流程。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实质性监管,财政部门通过后置审核程序加强事后监管。财政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后,要按后置审核工作计划和规定时限实施后置审核;审核情况应形成审核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促部门单位整改;重要项目后置审核工作或后置审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报告市政府。
三是明确后置审核内容。后置审核以实质性审核为主,主要审核项目真实性及资金分配、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程序规定。审核内容实行分类审核,其中项目申报方面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程序合规性;项目实施方面重点审核项目实际进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内容是否变更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审核资金分配方式是否科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以及项目绩效等;信息公开方面主要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分配全过程信息是否已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中介服务方面主要审核中介机构是否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环节出具了虚假的材料、报告,或隐瞒问题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是明确后置审核结果运用。将后置审核工作报告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后置审核发现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主体存在的履责不严和失信、失范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机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对项目单位和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的失信、失范行为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一定期限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缩减专项资金安排规模、暂停专项资金申报、实施、决算、验收等材料鉴证资格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