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城地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要求,本着查处并举、重在规范的原则,着力开展财政收入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对2016年度各项财政收入征缴入库情况,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做好与税务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对接,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二是全面组织开展财政收入专项自查。对照检查涉及的重点内容逐条开展自查,是否存在财政收入虚收空转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征收应征预算收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是否存在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
三是规范检查程序。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财政收入专项检查工作始终,检查中注重资料和证据采集,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确保财政收入专项检查工作整体有序推进,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