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重要性。做好扶贫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干部扶贫资金管理条规的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规范扶贫项目报批。扶贫项目报批执行县级评审制。项目的立项实施,需经县扶贫局会同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意见,再由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录入项目库,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并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贫困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三是严格扶贫资金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避免挤占、截留和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扶贫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局审核或审计局审计后,由财政局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一是纪检、监察 、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扶贫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督。二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定期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乡镇督促、指导贫困村广开民主监督渠道,让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