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或“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的7年期(5+2)20亿元企业债券10中钢债,将于今日完成债券持有人回售登记,行权日为2015年10月20日。
2015年10月19日晚,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或“公司”)发布《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中钢债”延期付息的公告》,表示“新增抵质押担保方案可能会影响投资人回售及利息支付事宜”,因此将延期支付本期利息。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中钢债”回售登记期继续延长的公告》和《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中钢债”延期付息的公告》中,并未明确表明债券持有人态度。因此,在债券持有人并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公司延期回售、延期付息公告有效性无法判断。
根据最新公开资料,中钢股份对中钢国际(000928,股吧)(000928.SZ)的持股数量为225,701,248股,持股比例为35.13%,全部为限售股。目前,中钢股份持有中钢国际股票的总市值为39.05亿元,其中仍可质押股份市值为19.52亿元,目前仍无法完全覆盖10中钢债本息。以2015年10月20日起向前追溯60个工作日股价分析,其价格波幅约为18%,股价波动较大。另需要关注的一点是,中钢股份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目前仍处于债务重组过程中,作为中钢集团核心子公司现有的核心资产,以中钢国际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是否需要以及能否获得中钢集团债务重组委员会同意,仍存在不确定性。
质押物流动性一般、价格波动性较大、现有可质押市值无法覆盖债券本息,以及该质押增信方式可行性仍不明确,导致中钢国际股权质押对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对10中钢债回售及后续兑付情况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债资信将进行持续关注。
2015年10月19日晚,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或“公司”)发布《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中钢债”延期付息的公告》,表示“新增抵质押担保方案可能会影响投资人回售及利息支付事宜”,因此将延期支付本期利息。2015年10月以来,10中钢债陆续发布延期回售及付息相关公告,梳理见下表。
表1:近期中钢股份延期回售及付息相关公告整理
关于10中钢债延期回售及付息事件的几点关注:
第一,延期回售、延期付息公告有效性无法判断。根据现有公开资料,《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中钢债”回售登记期继续延长的公告》和《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0中钢债”延期付息的公告》中,并未明确表明债券持有人态度。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关于“10中钢债”回售登记期延长的公告》中则明确载明“经持有人同意”内容。因此,在债券持有人并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公司延期回售、延期付息公告有效性无法判断。
若债券持有人就上述公告内容持肯定意见,则公告中所载“回售登记期延长”条款应被认定为“有效的合同变更”;而延迟支付利息行为,则可以理解为10中钢债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实施办法条款(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利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的延续执行。
若债券持有人就上述公告内容持反对意见,那么上述两公告则为中钢股份单方面修改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属于“无效的合同变更”。中钢股份未按原约定于2015年10月20日支付利息或相应回售本金,10中钢债发生实质性违约。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受自身经营和财务恶化影响,在无法获得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中钢股份现阶段已基本丧失独立偿还10中钢债本息的能力。若后续公布的债券付息/兑付办法导致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损,即中钢股份无法足额兑付本息,那么仍将导致10中钢债违约。
第二,中钢国际股权质押对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最新公开资料,中钢股份对中钢国际(000928.SZ)的持股数量为225,701,248股,持股比例为35.13%,全部为2014年*ST吉碳与中钢股份下属中钢设备进行资产置换时获得的置换差额,限售解除期为2017年9月18日。目前,中钢股份持有中钢国际股票的总市值为39.05亿元,其中仍可质押股份市值为19.52亿元,目前仍无法完全覆盖10中钢债本息。以2015年10月20日起向前追溯60个工作日股价分析,其价格波幅约为18%,股价波动较大。另需要关注的一点是,中钢股份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目前仍处于债务重组过程中,作为中钢集团核心子公司现有的核心资产,以中钢国际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是否需要以及能否获得中钢集团债务重组委员会同意,仍存在不确定性。
质押物流动性一般、价格波动性较大、现有可质押市值无法覆盖债券本息,以及该质押增信方式可行性仍不明确,导致中钢国际股权质押对本次债券偿付的保障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对10中钢债回售及后续兑付情况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债资信将进行持续关注。
表2:截至2015年10月20日中钢股份拟质押股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