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股东特别大会延至12月1日举行
来源:和讯
发布时间:2015-11-16 14:05:00
据财华社报道,中国山水水泥(00691-HK)公告,于11月6日收到持有公司25.09%的主要股东山水投资(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于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针对该公司为答辩人的呈请书(“呈请书”)。 法院颁布判令,其中包括:1、原计划于2015年11月25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延期至2015年12月1日举行,地点为香港; 2、受开曼群岛大法院颁布的任何判令所限,股东大会应由John Robert Lees或任何由法院委任的其他人士出任主席,该人士有权寻求法律意见,而其任职及获取法律意见的费用将由本公司的资产中支付; 3、除非所有决议案已提交股东审议及没有任何投票被主席禁止,股东大会不得申报结束; 4、在主席因拒绝认可任何委任或授权委托或其他授权而禁止一名股东或所谓股东的投票时,股东大会应在没有任何决议向股东提交的前提下被延期至不早于股东大会后的第14整天后的一天。 山水水泥董事长张斌指出,该公司现正就应采取的适当行动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