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资本入农” 需实行分级审备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11-17 12:25:11
新华网合肥11月17日电(记者姜刚、马姝瑞)今后,“资本入农”在安徽合肥将有规可循了。记者17日从合肥市农委获悉,该市日前在资格准入、分级审备、租赁面积和时间等方面出台系列新规,规范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等形式租赁农地行为。

记者采访了解到,合肥市在严把资格准入关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租赁农地的企业应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登记,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并具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资质;有专职管理、技术、检验、销售等经营能力;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等基本资格。

“合肥市将建立市县乡分级审查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和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合肥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饶东平说,租赁面积在5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租赁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由县(市)区农业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租赁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预审后,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审查审核;并分级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根据合肥市出台的新规,单个企业(组织)租赁农地的面积规模,原则上由县(市)区综合考虑本地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等因素确定;首次租赁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规模上限;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可进一步扩大租赁规模。租赁期限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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