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实施细则生变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19 08:00:10
编者按 时隔4个月之后,中国IPO即将重启。之前暂停发行的28家新股当中,在本周五左右将会有10家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如果不出意外,新股发行很可能会在下周启动发行。与此同时,针对新股发行规则的改革也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而地球另一端的美国,时隔9年之后,今年12月重回加息通道几乎“板上钉钉”。这两大事件本身以及将对中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和债券市场产生何种影响,成为业内近期最为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一热点话题,本报通过记者采访、专家约稿等形式,为读者呈现出全方位立体化的解读,敬请关注。

IPO重启已箭在弦上,同时针对新股发行规则的改革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结算参与机构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种种迹象表明,市场目前正逐步企稳,重启IPO的条件已经成熟。

下发征求意见稿,显然与重启IPO的大背景有关。告别4个月的“空窗期”,11月6日,证监会表示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重启IPO,并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业内人士普遍认为,IPO细则新规的主旨,就是防止过去动辄因“打新”冻结几万亿元资金的情况再度出现,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面的压力,弱化“抽血效应”。长远来看,市场的稳定和IPO的正常发行,也是改革现行股票发审制度所必须营造的环境。

新股申购有“新玩法”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包含了上交所、深交所的网上、网下申购流程及相关规定。与之前相比,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围绕预先缴款制度的取消作出了几项改革——将网上网下的申购日定于同一天、投资者不需要在申购当日缴款、拟定了对于成功获配但没有缴款的投资者的惩罚等多项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大体延续了按市值申购的计算规则。采用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重仓投资者无需再卖老股炒新股,这样就减少了因“打新”导致二级市场资金面临枯竭的情况,有助于减少因IPO引发的振荡。

此外,本次细则明确了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此前,券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都采用余额包销制度,虽然新股申购一直保持火热状态,但总有中签者忘记缴款。而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意味着券商要对这部分的无效申购负责,以防IPO发行节奏被打乱。

“IPO重启之后即伴随着发行规则的变化,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对未来注册制实施的一个逐步试验的过程。”博时基金研究员李权胜分析称,此次重启IPO,监管层并非只是简单地直接重启新股融资,而是考虑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市值配售,这就使得未来参与新股申购的资金必须要有持仓的要求。

意在减轻“失血效应”

事实上,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意在减轻IPO重启对资金面的冲击。兴业证券(行情11.78 -6.66%,买入)分析师唐跃认为,以往打新对于资金面的影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是不同的。“交易所层面,短期供需结构改变IPO导致需求上升但供给下降;而银行层面的影响是间接的,主要是在途资金增多导致不稳定与需要准备更多的备付资金所带来的影响。”唐跃称。

从历史数据来看,2014年重启后,交易所资金面在IPO时期受到一定冲击。2014年5月,网下发行规则变更,市值配号的同时仍需预缴款。由于发行数量上升叠加股市迎来牛市行情,导致冻结资金规模较大,对资金面的影响引发了市场关注。但此次IPO重启,无需提前预缴款,这实际上大幅消弱了IPO对资金面的冲击。

不过,短期资金面的扰动仍需注意。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的新股发行。这意味着该10只新股的申购仍需要投资者在持有一定数量股票的同时,还要准备大量现金,然后才能参与新股申购。对此,分析人士称,市场中的存量资金是维系当前行情的主力,一旦出现资金“搬家”,那么二级市场很可能会在短期内出现“失血”情况。

“重启新股发行将提高市场风险偏好,加大风险资产配置,造成短期资金面波动在所难免。”申万宏源(行情11.39 -3.39%,买入)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李慧勇认为,与此同时,新规定将大幅降低新股发行冻结资金对债市的分流,对资金面的冲击有限。

更具市场化的“跨越式”变革

新股发行实施细则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监管层对投资者的保护。具体来看,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等多个方面,表现出本次IPO规则修改更加市场化,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大进步。

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也在新股发行改革中得到强化。如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审核工作重点转向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让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

“从此次股市异常波动中的维稳过程以及市场恢复常态后的IPO重启及相关制度改革完善,无一不显示出管理层的危机处置能力以及坚定的改革步伐,这将有效提升市场信心。”业内人士表示。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IPO重启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有学者表示,更加规范与法治的资本市场将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中承担历史性使命。

招商证券(行情22.12 -3.45%,买入)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可以说是历次改革中最具市场化导向的“跨越式”变革。各项举措亮点颇多,既体现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正在与国际资本市场逐步接轨的趋势,也为我国注册制的正式推出创造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后续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注册制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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