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高庆国 摄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批复了四家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其中包括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440万吨/年 发改委表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化学)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5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440万吨/年。 发改委要求,天弘化学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12月20日前,淘汰东营利津森化化工公司40万吨炼油装置1套,15万吨炼油装置2套;茂名茂南华粤大地溶剂厂32万吨、10万吨炼油装置各1套;高要市荣泰燃化公司20万吨炼油装置1套。于2016年1月30日前,淘汰山东军胜化工公司120万吨、30万吨炼油装置各1套;淘汰茂名电白油脂化工公司39万吨、21万吨炼油装置各1套。 使用进口原油后,天弘化学应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天弘化学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258万吨/年 发改委表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清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0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58万吨/年。 发改委要求,鲁清石化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落后装置25万吨1套;于2015年12月30日前淘汰兼并重组的山东庆云鑫和化工公司40万吨、山东海化集团公司150万吨炼油装置各1套。 使用进口原油后,鲁清石化应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鲁清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可使用进口原油331万吨/年 发改委表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35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31万吨/年。 发改委要求,京博石化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炼油装置230万吨1套。 使用进口原油后,京博石化应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京博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416万吨/年 发改委表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石化)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580万吨/年(350万吨、230万吨各1套),可使用进口原油416万吨/年。 发改委要求,汇丰石化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落后装置120万吨、60万吨各1套;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在山东淄博市建成LNG调峰储气设施1亿立方米。 使用进口原油后,汇丰石化应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汇丰石化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车用汽柴油质量应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V标准。发改委批复山东天弘化学等四家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2-10 15: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