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以来首例药品价格垄断案被查处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1-28 19:30:00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安蓓、赵超)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称,对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五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低价药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99.54万元。

这是2014年我国放开低价药价格以来查处的首例药品价格垄断案。2015年6月1日,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2014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

现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一是协商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2012年至2013年,别嘌醇片市场销售均价约为5.8元/瓶,2014年初因成本增加、供应结构变化等因素上涨至10元/瓶。2014年4月,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将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并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二是分割销售市场。三是约定招投标工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招投标。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青阳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原料药。

国家发改委表示,重庆青阳及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商丘华杰作为生产销售三个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三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统一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对2014年4月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该案垄断协议涉及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两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实施垄断协议,并处罚款:一、对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企业重庆大同,处上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180.52万元。二、对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的江苏世贸天阶,处上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计118.40万元。三、对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的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分别处上年度销售额5%罚款,计49.56万元、5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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